【中心资讯】【课程回顾】郑金都:企业金融法律边缘风险防范
2016-05-30

随着危机的进一步加深,今后企业运营中遭遇法律风险的几率将大大增加。如何通过法律途径防范、弥补公司经营与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以及法律方面的风险和漏洞,避免企业陷入危机?“不仅要有信心,更要有一个得当的防范措施。”


2016年5月28日下午,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为浙江大学金融研修班学员,带来了《企业金融法律边缘风险防范》的精彩课程。



郑老师围绕企业金融和法律风险、企业融资的法律边缘风险、企业投资的法律边缘风险、企业交往的法律边缘风险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讲座内容新颖、针对性强、案例详实、语言生动,受到了浙大金融企业家学员的广泛好评。


 

人物名片


郑金都,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一级律师。


【个人职务】

另兼任:

√ 中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

√ 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

√ 浙江省人大和省政府立法专家

√ 浙江省十三大党代表

√ 浙江省工商联常委

√ 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

√ 浙江省政法委和公安厅督查员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中心仲裁员、杭州及台州仲裁委仲裁员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 

√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实务导师等

 


1
企业金融和法律风险

企业风险:政治风险、经营(生产)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成因:

1、对事实和法律认识有误;

2、法律本身的不确定性;

3、有意识的法律规避。

 

2企业融资的法律边缘风险

一般金融借款担保的风险

在经济形势较为低迷的背景下,大量金融机构在无法找到优质资产作为借款担保,互保的模式被作为金融创新被广泛借鉴,互助基金、互保基金以及更为直接的互相担保(连贷连保)被金融机构大量运用。


企业资金担保链这种复杂的担保系统通过企业间相互担保分担个体违约风险,会使得风险积聚效应突出,放大系统性风险,增强企业资金担保链的大规模风险传染能力,同时造成担保圈内企业风险传染,容易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冲击。资金链一旦断裂,互保就成了企业和银行的噩梦。


金链断裂的主要成因:企业过快扩张、以贷还贷、挪用贷款、诈骗


 

防范建议:

1、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制度和董事会的作用;     

2、担保协议书(承诺书)--控制担保的对象、规模金额、共同救火承诺;

3、相互出具经对方认可的审计报告;

4、充分利用法律中有限责任的防火墙,隔断风险。


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

防范建议:

1、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时,应当签订相应的借款协议;

2、对于利息、逾期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的约定,总计不应超过年利率24%;

3、一般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留有痕迹的形式交付借款。

4、防止构成非吸(金额、人数、方式等)



票据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防范建议:

1、取得票据时,应当具备真实的交易背景,并应注意审查票据形式上是否完整、印鉴是否清晰、背书是否连续、是否注明“质押”或“不得转让”等字样;

2、背书转让的,应避免在空白票据上加盖印鉴,在确定被背书人后,应当填写完整被背书人信息,方才加盖己方印鉴;

3、票据遗失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机关申请公示催告;

4、票据需要贴现的,应当到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

 

创新融资形式中的风险

主要的融资形式包括:1、债权融资模式(即P2P,具体形式既有直接的融资,也有应收账款和各类资产及其收益权的转让);2、股权融资模式(众筹)。


3

企业投资法律边缘风险

1、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的效力;

2、风险防范——尽职调查。

 


 

4企业交往的法律边缘风险——正当交往还是行贿受贿?

在业务交往中,难免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交易对手的工作人员存在一些“人情往来”,然而交往一旦逾越界限,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注意区分正当交往和行贿受贿。


 


来源: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高级培训中心

作者:李婧(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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