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资讯】浙大自考本科主考专业毕业论文指导、答辩阶段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
2014-02-04

定稿论文必须在答辩之前寄到浙江大学(西溪校区)经济学院继续教育中心收310028

为做好自学考试本科主考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答辩阶段的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分为专题指导和导师指导两个部分,专题指导包括论文撰写总体要求集中指导会和指导教师与自考生见面会,导师指导是指包括一审(审阅开题报告和论文提纲)、二审(审阅整稿)、三审(即终审。评定平时成绩,审定答辩资格)等阶段的论文写作指导。

2.指导教师要根据院(系)布置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制定指导方案和指导计划。确定毕业论文(设计)一审、二审、三审的具体时间和各阶段要求达到的目标。

3.指导教师要加强对自考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定期检查自考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与自考生进行交流和指导。安排自考生在指导中期回校接受集中指导。

4.执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动态淘汰制。在论文撰写和指导过程中,学生如果因为基础差或时间等原因,不能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写作或修改,或者对某些基础理论或基本技术缺乏基本的理解和掌握,老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终止对其指导,该论文不进入答辩阶段。对发现有抄袭行为的学生,立即终止指导并取消其答辩资格。

5.指导教师要把好毕业论文(设计)评审关。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陈述的要求,审查自考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对自考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根据自考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各阶段完成情况、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客观公正如实书写评阅意见并评定平时成绩。对于不符合答辩条件的自考生要说明其不进入答辩阶段的理由,报院(系)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备案。

6.论文(设计)指导要求在“浙江大学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上进行,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启动后,指导教师一般要间隔3天上网查询自考生的论文(设计)提交情况,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评审意见。指导教师要合理安排指导进度,严格依照一审、二审、三审等程序进行指导,期间应安排不少于1次自考生回校集中指导,回校集中指导的时间建议安排在二审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各阶段要明确交稿期限。

7.院(系)自学考试管理人员要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全过程进行安排落实及监督检查,并及时提供反馈意见。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院(系)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自考生的毕业论文,组织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程序,落实好答辩工作,组织审核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中所要上交的文字材料。

2.自考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寄到有关院(系)。答辩前各院(系)须对自考生的论文(设计)进行答辩前的资格审查,符合答辩条件的进入答辩阶段。

3.对未参加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在答辩前要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答辩条件的论文应取消其答辩资格,并说明其不进入答辩阶段的理由,报院(系)自学考试管理办公室备案。

4.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小组必须组织对自考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图纸及软、硬件成果进行认真评审,在此基础上拟定答辩提纲。

5.各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以3-5名为宜,组长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成员应由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每个答辩小组设1名记录员。自考生答辩时的主答辩教师不能由该考生的指导教师担任。

6.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易程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对每位自考生所提的问题不少于3个,避免提问论文中已经回答的问题。答辩时间:一般为15分钟,自考生介绍陈述约5分钟,提问和回答问题约10分钟。

7.答辩教师在自考生答辩过程中要及时敏锐地发现问题,在提问阶段必要时可以进行追问。答辩教师要认真参加答辩后的集体讨论和评分工作。答辩教师要严格遵守身份保密纪律。

8.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自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撰写书面评语、给出论文和答辩成绩并签字。

9.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院(系)自学考试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和检查答辩小组负责人对该生的论文(设计)评语是否适当和规范,各项成绩比例换算和总评成绩是否记录,答辩小组负责人有否签名等。如发现论文指导或答辩过程中存在明显有违上述规定的,院(系)自学考试管理人员有责任和权力拒收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并退回重做。

三、成绩评定和上报

1.各院(系)根据本专业考试计划和有关规定,确定平时成绩权重。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自考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以及答辩情况等综合评定。

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的论文(设计)平时成绩和答辩组评定的答辩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自考生写作态度、论文(设计)进度及三审情况综合评定,答辩成绩由答辩组成员根据论文的评阅和自考生的答辩情况集体讨论评定,两部分的权重由各院(系)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决定,权重确定后报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备案。对少数有特殊原因没有前期指导过程而只参加论文(设计)答辩阶段的自考生论文(设计)成绩,由答辩组根据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情况集体讨论评定。

3.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标准评定,原则上优秀(85-100分)比例控制在5%以内;良好(75-84分)比例控制在30%,其余中等(65-74分)、及格(60-64分)和不及格(59分及以下)。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所规定任务的,应从严评分,严禁降低标准和评分要求,有抄袭情况的论文(设计)得0分。

4.评分标准

  优秀:平时写作态度认真,按规范且按时完成开题报告陈述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毕业论文(设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平时写作态度比较认真,能较圆满完成开题报告陈述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平时写作态度基本认真,能完成开题报告陈述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一般。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平时写作态度一般,基本完成开题报告陈述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一般,只存在个别非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尚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一般,答辩时讲述大致清楚,回答问题不很确切。

不及格:平时写作态度不认真,未完成开题报告陈述的任务,毕业论文(设计)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回答问题不正确。

5.各院(系)应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成绩在“浙江大学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录入。

四、其他

1.每届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各院(系)应认真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情况(包括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自考生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经验等),本单位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召开教师和自考生座谈会的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论文(设计)总结于每年11月30日前交送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毕业论文(设计)、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二年。

2.应考者在考核中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院(系)要及时上报学校自考办,由学校自考办宣布考核无效或取消考核成绩。考核教师及考核工作人员不坚持考核标准、徇私舞弊及其他违反考核规则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长期取消考核工作资格及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3.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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