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资讯】A113班《班委活动》决议
2014-02-04
  随着我们在浙大一年的同窗学习即将结束,各位同学又将要投奔到自己繁忙的工作岗位!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能够经常相聚的平台和机制,2005年11月26日我们113班大部分同学和班主任周老师、朱老师等人特在杭州市濠江大酒店举行了一个班委会议,经到会全体师生讨论后一致通过,形成如下决议:

  一、聚会时间规定:自我们毕业之日至2006年底期间,按一年6次、每2个月1次的密度安排聚会;2006年以后,按一年4次、每3个月1次安排聚会。一般聚会时间为2天,基本固定为聚会当月第二周的周六和周日,除特殊情况外确实离不开岗位者外,原则上要求全体同学都要积极参加;

  二、聚会地点选择:按照我省几大地区排序轮回,每次选一家企业当“地主”,基本顺序为:金华→杭州→台州→嘉兴→宁波→衢州→杭州→绍兴→湖州→金华;具体安排聚会地还应注意季节和各地旅游项目结合,如有合适时机,也可插入“省外游”或“国外游”。

  三、 活动内容安排:每次活动,要求结合我们当地一家同学企业的生产管理情况,确定一个调研主题,邀请校方派出相关方面专家参与调研并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然后就是大家要“吃”得赏心、“住”得舒心、“玩”得开心;

  四、召集人与分工:由诸敬林任总召集人、侯智超任副手,主要负责活动时间、地点、“地主企业”、调研主题的确定,并将活动信息提前15天准确发送到各位同学;由沈锦鹏任财经主管,主要负责经费的收取、开支、保管;由秋良任秘书,负责每次活动书面材料的总结。如果活动在省内进行,召集人每次必须在约定聚会的前晚到达,做好对各位学友的接待工作;

  五、活动经费的收取和管理: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作为班级活动基金,具体每次活动的收费标准由诸敬林在活动通知中说明,如果当次所收经费不够,可动用活动基金冲抵;如果当次所收经费有节余,多余部分应存入活动基金。每次活动结束时财经主管要当众宣布经费收、支、余情况;不参加活动的同学,上缴的经费充公,概不退回;

  六、班级形象建设:由朱老师陈明、汤文忠、吴飞宇负责设计一个班徽图案并制作成徽章,每人颁发一枚;制作一面班旗;每人发放一个统一制作的车辆标识牌和一套班服,以上四项的费用在班委会基金中列支。以后出游时要求统一着装、佩带徽章、各车辆驾驶台右前角统一放置车辆标识牌。

  七、 地主之谊:原则上规定,每次活动结束时的最后一顿饭留给“地主企业”招待,概不接受其它捐赠或礼品。如个别同学招待确有困难的,可以取消“地主之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CEOMBA高级研修班A113班

200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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