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资讯】经院教授熊秉元等:为何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
2017-02-27
本文由浙大经院熊秉元教授,浙大光华法学院郑观,宁波大学法学院徐伟发表于《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
为何民法要分物权和债权?
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及其理论体系多建立在区分物权与债权的基础上。然而,为何立法和理论上会发展出物债二分? 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学界至今未能提出完整的解释。目前的相关理论有道德哲学说、交易安全说、请求权说,都有各自的缺陷。从法外视角提出的“时间落差”说能有效解释此问题。在生活中,交易并非瞬间完成,往往存在时间差,这是民法区分物权和债权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
民法;物权;债权;时间落差;交易成本;实证式论述;规范式论述
郑观;徐伟;熊秉元